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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

——以安徽广德农商银行为例

时间:2019-12-04 16:58:10 来源:中国农商行网 作者:陈 斌
     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,发掘和对接乡村市场金融需求,巩固并强化农户群体信用意识“,信用乡(镇)”“信用村”“信用户”等应运而生。然而,长期以来,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机构,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评析往往都还停留在宏观或定性层面,缺乏微观和量化的测算。本文以安徽广德农商银行信用体系建设为例,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部分针对性建议。
      实例概述
      为最大限度保证科学性,充分降低地理位置、经济水平、主导产业等客观因素对于样本数据的干扰,本文特地选取了广德市同一乡镇下两个位置相近,地形、产业、人文近乎相同的行政村作为分析样本:誓节镇茆林村与誓节镇红应村。茆林村常住人口 3703 人,2016年获“信用村”授牌;红应村常住人口2080 人,尚未参与“信用村”评定。两村居民主要从事行业同为白茶等经济作物种植。
      本文以获评“信用村”的茆林村作为了主要分析对象,并进行了其授牌前后的纵向对比;随后还选取了尚未获评“信用村”的红应村作为参照对象,进行了横向对比。
      存在不足
      虽然本文始终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,在可控范围内打造了茆林村、“对应村”两个理论上可以等同的数据样本,但仍旧存在以下不足。
      (一)数据深度不够。茆林村授牌前后贷款余额、户数对比中,拟合曲线仅通过前3年数据模拟得出,潜在误差较大。如能获得授牌之前的 10 年数据,将大大提升拟合曲线的准确性。
      (二)样本预处理简单粗放。将红应村各项数据乘以相应常住人口之比后作为“等同”茆林村的“对比村”,并未考量土地面积、原始经济基础等重要因素。在茆林村与“对比村”的贷款余额对比上,如能通过调整“对比村”权重系数(即前文中的1.78),将两者的初始金额至于同一水平,将更能够客观展示“信用村”授牌对于贷款余额增长的刺激作用。但考虑到权重系数 1.78 的调整将同时作用于“对比村”贷款户数,造成不可控影响,故未让茆林村同“对比村”初始贷款余额位于“同一起跑线”。
      (三)对比样本数量太少。时间、成本允许的情况下,应建立更多对比系列。受限于广德市下辖面积和乡镇数量,文中并未能找到更多适合作为“对比村”的参照对象,导致分析的全面性有所不足。
      (四)演算深度欠缺。限于研究能力与数据体量,案例分析局限于统计结论,欠缺演算深度。如果样本数据能够进一步扩充,例如能够获取茆林村授牌前后各10年的数据以及红应村对应年限的贷款数据,通过求方差等方式将“信用村”授牌的刺激作用进一步量化展示,而不局限于简单的求差、求百分比。
      对策与建议
      在“信用村”驱动下,乡村与银行的共赢生态正在悄然成型,基于此,笔者提出以下建议。
      (一)“信用村”授牌不是“万能钥匙”。“信用村”授牌能够更快逼近行政村的贷款余额上限,但并不能突破上限。在其他经济因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,“信用村”对于贷款余额增长的刺激作用将会随着年限而不断淡化,所以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上切忌“一授牌了之”,而应多在强化消费类贷款、细化贷款品种、主动助力新型产业上下功夫,才能为贷款余额创造新的持续而稳定的增长点。
      (二)“信用村”应当作为提升农村金融知识水平的切入点。“信用村”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放、刺激农户贷款意识觉醒的作用可见一斑,对于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、可得性进而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也同样不容置疑。对此,广大金融机构应当抓住契机,以惠民信贷为切入点,在为广大农户提供一揽子现代化金融服务的同时,以征信知识为重点,同步宣传反洗钱、反假币、反金融诈骗等内容,助力缩小城乡金融知识水平差距。
      (三)正视“信用村”利率倾斜。创 建“信用村”对于乡村市场客户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,而对金融机构的最终收益也是有所保障的。由案例分析可知,茆林村授牌之前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低于10万元,授牌后则立即突破10万元;红应村自始至终户均贷款余额都未突破 10 万元。以 2018 年数据为例,茆林村户均余额 12.77 万元,是红应村户均余额9.35万元的136.58%。对金融机构而言,只要“信用村”茆林村贷款利差(投放利率减去资金成本)能够达到“非信用村”红应村的73.21%,就能够实现相同的单户贡献率,加之“信用村”建设对口碑建设、不良清收等工作带来的正面促进作用,“信用村”创建中相应的利率倾斜对金融机构来说是有益无弊的。综上,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正视“信用村”利率倾斜,最大程度“让利于民”,进一步助力打造双赢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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