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观察 > 金融研究

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
时间:2020-03-04 15:20:48 来源:中国农商行网 作者:廖显江
     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,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、合作与联合为纽带、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,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、带动农民就业增收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、助力乡村振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本文以四川三台农商银行为例,进行了探究,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。
 
实践与探索

      三台农商银行充分发挥经营机制灵活、熟悉县情农情的优势,在顶层设计、服务下沉、服务方式转型、基础金融提升等方面,持续优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,取得了显著的效果。

      (一)强化体制、机制建设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。三台农商银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,经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,各部室为成员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,并落实信贷管理部门为具体指导部门、零售(小微)金融部为产品开发部门,加强了业务部门联动。二是完善考核配套,建立贷款营销激励机制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规模拓展、资产质量和贡献度等指标量化后与信贷人员的收入、晋升、业绩等紧密联系,有效调动了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,充分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。

      (二)强化信贷基础工作,实行名单清册管理。一是加强与农业相关部门的沟通,及时掌握政府部门有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,对接各镇(乡)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册信息。二是在辖区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信息数据的基础上,进一步摸底排查,详实了解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数量、经营情况等基本信息,掌握账户开立、存款服务、贷款融资、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需求。三是按照“三全三有”工作原则,即全域覆盖、全体联结、全面服务,实现户户有档案、有账户、有授信;对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评级授信,逐一造立清册并确立重点支持名单库,实行动态管理,着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。

      (三)落实营销宣传,实现精准对接。一是开展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“送金融知识下乡”宣讲活动,集中宣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制度、贷款产品、金融常识等内容。二是实行客户经理“一对一或一对多”的精准营销,主动上门服务,构建常态化对接机制,确保营销效果。三是优先支持省、市、县三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,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,辐射其上下游产业链客户的营销对接模式。四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特征以及金融需求特征,筛选出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、经营管理比较规范、收益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对接对象,打造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样板。

      (四)加大产品与服务的创新,增强可获得性。一是开发产业扶贫贷款产品,推动“龙头企业+专业合作社+农户”模式发展。与四川省绵阳市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前线指挥部、铁骑力士集团、专业合作社及贫困户协商一致,面向三台南路综改区推出了产业扶贫贷款产品,并与县农业局、县财政局签订《综改区产业扶贫贷款框架合作协议》,有效撬动了社会资金,带动了贫困农户脱贫。二是创新服务模式,开创“1+N”担保业务模式。该行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,不断探索新路径、新模式,积极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。如与绵阳市冯氏饲料有限公司联合开创“1+N”担保业务模式,构建“企业+农户(贫困户)+农商银行”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扶贫模式,为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拓宽了思路。

      (五)融入脱贫攻坚,放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扶贫的带动作用。该行除开发综改区产业扶贫贷款产品外,紧扣麦冬、藤椒、生猪3大特色产业和粮油、蔬菜两大基础产业为主导的“3+2”农业产业体系,大力支持藤椒、蔬菜、粮油规模化、基地化种植;助推辖区蚕桑、金银花、林果、高低芥酸油菜、稻鳅、稻鱼等“一村一品”特色农业发展,以带动式扶贫引导更多贫困户通过勤劳的双手摆脱贫困。同时,与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贫困户签订《扶贫三方协议》,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、提供技术培训、定向收购农产品等方式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。

      (六)完善金融服务网络,提升基础服务水平。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,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紧密结合,充分发挥其守信、重信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。二是改善农村支付环境。合理布放EPOS机、POS机、“农惠通”等自助机具,持续推广“蜀信e”、金融IC卡、电话银行等支付业务,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服务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解决“金融服务最后一米”问题。

      (七)加强风险防控,切实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。一是处理好信贷支持与风险管控的关系。该行坚持执行贷款“三查“制度,把握好新主体贷款每一道关口,有效遏制贷款操作风险,实行差异化贷后管理,确保业务发展速度与风险管理水平协调一致。二是落实完善风险分担机制,加强与担保公司、农业保险公司等合作,呼吁政府成立产业分险基金,通过增设担保,购买保险等措施有效分散、降低市场风险。三是建立特定行业及潜在高风险客户群体风险预警机制,完善风险处置预案,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,防止风险损失蔓延扩大。四是充分掌握信息,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。该行利用金融联络员、村两委、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优势,实现信息共享,减少信息不对称,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,加强对其后续经营的监督。
 
思考及建议

      (一)加大政策引导,缓解要素供应不足的问题。一是做好土地流转规划,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,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用地矛盾。二是建设配套服务平台,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支持。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阶段的生产需求,提供产前、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,如建立良种繁育基地,提供农作物统一育种出苗;培育农民专业合作联社,实行农药、肥料等农资配送,并提供统一的收割、收购、烘干、检测、包装等一系列服务,建立农产品集中销售中心,拓展销售渠道;大力发展“互联网+农业”,建成集产品溯源、远程控制、环境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农业平台。三是注重人才培育,缓解专业人才不愿来、难培养、留不住的问题。深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,建立轮训和进修制度,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;通过地方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,将一大批农村青年“送出去”,力争培养一批懂技术、善经营、留得住、用得上的新型领军型人才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,提升农业经营管理水平。

      (二)加强金融政策对接,解决好经营主体“融资难”题。一是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精神要义,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主线,支持农村产业发展。继续按照“三全三有”原则加大对家庭农场、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,逐步形成“农商银行+新型农业经营主体+农户”的产业联动发展模式。二是做好辖区产业分布、产业规划等调研,围绕政府乡村振兴实施政策和各项目建设等农村经济发展思路,持续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“1+N”的发展模式,积极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。三是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,为龙头企业制定更完善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,满足多层次、全方位的金融需求。

      (三)构建多方联络机制,形成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合力。一是建立政、银、企(新型农业经营主体)等多方联络机制,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,合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。二是健全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,尽量减少市场供需波动和价格波动对农业经营风险的影响。三是全面推行农业保险,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,优化参保服务,提高勘验、理赔效率,降低农业生产风险。四是构建多方联结的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,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抗风险能力。五是政府可从财政、税收等方面,出台针对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投放激励政策。如对涉农金融机构执行财政资金存放倾斜、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,切实增强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动性。
我要评论
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
用户名: 密码:
验证码: 匿名发表
相关阅读
    无相关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