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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维度破解“老赖”执行难问题

时间:2019-10-21 10:42:28 来源:中国农商行网 作者:凌 环 刘延莉 林立建

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,人们之间的经济来往日益频繁,不可避免地发生债权债务关系。仅仅依靠债务人本身“自觉性”去偿还债务似乎不现实。因此需要立法强制执行,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但是在法律层面下“老赖”现象依旧层出不穷, “老赖”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常见问题,对社会金融的稳定发展产生了很多弊端,严重影响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和诚信社会的构筑。本文对“老赖”执行难问题,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。

法律强制力是保障

现实情况中,法院的执行案件特别多,而生效判决的执行权与审判权同属于法院,在这种情况下,若公平与效率不可兼顾,执行人员便会更加倾向于大额案件的处理。以至于很多小额案件得不到关注与解决,很多被执行人从中尝到了甜头,以为拒绝行法院也不会继续追究,失信便成为一种恶习。无论标的额大小,法院对生效判决中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,都应加强持续、重点关注。关注被执行人是否具有隐匿财产、高消费等行为,一旦发现便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, 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以国家强制力做保障,对失信人进行惩戒,以警示教育“老赖”们和即将成为“老赖”的人不敢不还债。出于畏惧,债务人就不敢不还债, “老赖”就越来越少。

政府作表率是推动力

政府部门对待法院的生效判决,没有很好的履行,给普通公民做了一个不好的示范,在构建诚信体制过程中,政府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对于法院给出的生效判决,不仅自身要积极履行,还要坚决维护法院的公信力。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政府应加大惩罚力度,施行追究责任制,落实到部门以及个人。打造“诚信政府”,政府的诚信不是空喊出来的,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。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,要不断地完善制度,施行惩戒制,让诚信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。同时,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。加强公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势在必行,做人民群众信赖的好公仆,树立起诚信意识,就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。

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根本

(一)增强人民诚信意识。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,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体,要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。可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,利用协调好各种社会资源,发挥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引导功能,让诚信在社会上蔚然成风。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主人,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诚信教育。其中,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应该将诚信摆在前面,作为教育的重点。只有通过全方位的诚信教育宣传,才能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,使人民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。

(二)加快信用管理制度建设。信用管理制度是诚信系统建设的制度保障,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的管理,通过制定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,可以有效地预防失信行为发生。目前,我国信用管理制度还在发展中,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,如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,建立信用登记、查询、评估和风险预警制度,完善监督制度。

(三)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。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性工程,让失信者受到惩罚,加深对“诚信”的认识,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相结合的方式,打压社会上的一些不诚信现象。与此同时,弘扬诚信立身、信誉立业的讲“诚信”行为,让讲诚信的人和企业受到人们的尊重。通过对诚实守信者奖励,对失信行为者打击,让人们形成信用有价的经济价值观,营造一种“守信者路路畅通、失信者寸步难行”的社会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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